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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天課
by 趙錫麟 教長
2018年10月

繳納天課

 

趙錫麟教長

 

  各位教親:真主在經上說【我的慈恩包羅萬物,我將為那些敬畏(真主)完納天課,並且歸信我的跡象的人注定它】(古蘭經7章156節) 讓我們以敬畏真主共勉。真主為祂的僕人們制定了的天課【你們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古蘭經2章43節) 天課也是「五功」的第三項功課。穆聖說:「伊斯蘭建立在五件事情上,作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也作證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成立拜功、完納天課、朝覲與拉瑪丹月的齋戒」真主在經文裡常將天課與拜功並提。因為拜功是我們與養育眾世界的真主之間的聯繫,而天課則是我們與眾人類之間的聯繫。能夠抓緊這兩項功課,按時禮拜,從錢財裡繳納天課的人,就是幸福的人。

   

  各位教親:穆聖說:「任何人獲得了錢財,並不需要繳納天課,直到屆滿一年」當我們的財富已經屆滿一年,並且達到了出天課的最低數額,也就是85公克的黃金或等值的貨幣(約折合新臺幣十萬兩千餘元);就必須繳納2.5%或1/40的金額,做為天課。畜養的家畜:羊、牛或駱駝,倘若達到有40頭羊,或30頭牛,或5頭駱駝,就必須繳納天課。種植的稻麥等主要農作物收成達到653公斤,就必須繳納天課。

   

  天課必須用上等合法的錢財繳納,真主說【眾歸信的人們啊!你們當使用自己所賺取的美品,和我為你們從大地生產的物品;不要擇取那劣等物品用來施捨】(古蘭經2章267節) 上述的產品也可以換算成現金繳納。當銀行存款達到必須支付天課的數額,就要支付本金和盈餘的天課。婦女的個人裝飾用貴金屬無須繳納天課。出借的債款需要債主支付天課。至於出租的土地不動產,本身無須繳納天課;但是租金達到天課標準,並且屆滿一年,就必須支付天課。教法學家們在這些項目上有不同的主張,此處不再解釋細節。

   

  各位教親:真主說【天課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天課者、心被團結者、待贖身奴隸、無力償債者、為安拉之道工作、滯留的旅人;這是安拉的定制。安拉是徹知的,睿智的】(古蘭經9章60節) 真主規定天課必須用在八種途徑。優先的兩種是不同的貧困者,因為他們是非常需要資助,他們的收入不足。無力償債者與因為盤纏不足滯留外地,無法歸家的旅人,也都迫切需要幫助。

   

  天課不能用在自己必須負起養育責任的家人或至親,諸如父母、配偶和子女。但是最好優先把天課用來照顧近親,交給親戚裡的最需要者,如此將可加倍獲得善賞,因為穆聖說:「施捨給貧困者的是天課,接濟血親則是天課與接續(親屬)關係」。原本天課僅應出散在我們居住的地方,但是也可以轉移天課到其他更需要的地方或國家發放。

   

        各位教親:天課具有多種益處,首先天課可以使人性慷慨,付出天課更可以洗滌我們的內心,真主說【你要從他們錢財中徵收濟物,你用它清潔他們,並使他們純潔】(古蘭經9章103節) 天課可以為我們帶來吉慶與福分,真主說【你們為了尋求安拉的喜悅而施散的天課,必獲得加倍的報償】(古蘭經30章39節) 施捨天課的人必將獲得加倍的善賞,他們的作為是有福份的,他們的財富也將增加—他們的生活是幸福的。繳納天課可以證明誠摯的信仰,穆聖說:「天課是明證」。

   

  繳納天課還可以散佈友誼與合作互助,實施天課制度的社會,必將慈愛廣被,更加團結,社會大眾將獲得安寧。真主說【你們應當謹守拜功,完納天課,順從使者,以便你們蒙受主的慈憫】(古蘭經24章56節) 繳納天課者將獲得真主的慈憫,在真主那裡和在眾人裡,皆獲得高尚的地位。

   

        各位教親:知感真主的恩典,無論在臺灣各地的清真寺或是回教協會,都非常注重遵照教規處理天課,已經遵照古蘭經和穆聖的典範成立了天課慈善基金,以便服務與照顧需要天課濟助的人們。

  

  的確,遵照教規捐獻天課,誠摯求取真主喜悅者,已經成功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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