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萬讚歸屬於真主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慈憫我們的聖人,使者穆罕默德與他的家人、弟子們和眾追隨者。
1.請問穆斯林可以器官捐贈嗎?有什麼規範?(比如捐腎給家人)
關於捐贈器官與移植他人器官受益的規範,謹遵照「國際伊斯蘭律法研究院1988年2月召開的第四屆院會第26號決議案,與愛茲哈爾大學前校長(Sheikh ul Azhar Jadul Haq Ali Jadul Haq)之相關闡釋如下:
基於伊斯蘭律法側重人們生存之權:「你們不要自投滅亡,你們當行善, 真主是喜歡行善者。」【古蘭經2:195】、「你們不要自殺,真主對你們是仁慈的主。」【古蘭經4:29】 以及根據教法原則:「兩害相權取其輕」,在生命危急迫切狀況下,為拯救另一人之性命,而移植器官對其有效用時,更應側重。
一、 器官的定義是指構成人體的任何部分,例如細胞、組織、血液、眼角膜等。受益的定義是指因為維持生命或維持器官或肢體的正常功能之迫切需要。捐贈移植來源則可能來自活體或死者。
二、 來自活體的移植必須注意下列規範:*需經過醫學判斷確認移植之結果利大於弊,且手術之範圍在於重建肢體、器官之功能或修復或恢復其官能。*必須確認捐贈者是在精神意識完整正常情況下,出於其個人自願等法定捐贈條件。*禁止因為移植器官而使捐贈者因為失去此一器官而無法存活或喪失依賴生存之重要機能(例如因捐贈而摘除其心臟或摘除兩顆腎臟,或摘除雙眼角膜)。
三、 摘取死者之器官以利移植救治活人性命或協助恢復活人身體之基本官能,必須遵照下列規範:*死者生前已經完成合法捐贈承諾或囑託手續。*但是對於移植生前並未囑託捐贈,亦無捐贈承諾者之器官,必須獲得其擁有繼承權之家屬同意。
四、 人體並非貨物,因此律法嚴禁販售買賣人體器官,惟倘若受益者或其家屬為了答謝捐贈者而提供財物酬庸,律法學家們有不同主張。律法學家們對於捐贈移植器官至今仍有許多問題亟待繼續研討。真主安拉是至知的!